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章节)

2019-07-24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章节)

锡政发〔2019〕16号

二、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四)推进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联动技术转移体系协同推进机制,推进各市(县)、区技术市场行业分中心、地方工作站、技术合同认定初审登记点建设,强化资源整合,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供需对接,打通转移链条,规范技术交易,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以直接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资助。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按年度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本市技术输出方最高10万元奖补。

  (六)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改革,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集成社会化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全要素专业服务。鼓励创办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品牌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支持咨询、评估、法律、创业投资等各类服务机构跨界发展,集成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推动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发展成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实体,加强技术转移联盟等行业组织建设。对促成向本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经备案,按年度合同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择优给予最高50万奖补。

四、着力优化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环境

  (十二)加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力度。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超过8%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