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和联动地区入库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1〕1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已出台的《无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锡科规〔2020〕176号),现省市联动,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及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
(一)
服务机构入库对象
1. 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服务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 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两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 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见附件1)。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符合省科技创新券支持领域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遵循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相关管理规定。
(二)
服务机构入库程序
1. 服务机构在线申请
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jssic.cn)
申请注册
开设普通店铺
发布普通服务
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表
2. 审核并公示
省统筹中心对提交入库申请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并在云平台进行公示。
3. 入驻云平台
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机构入驻云平台并开展服务。
二
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
(一)
科技创新券申领对象
1.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0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管理关系。
(二)
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1. 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
2. 不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三)
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流程
企业注册
创新券申领
创新券使用
创新券兑付
审核及公示
资金拨付
三
支持政策
1. 科技型中小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区企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1:1比例给予联动奖补。
(3)江阴、宜兴按本地区政策自行予以支持。
2. 创新券服务机构
(1)年底,省资源统筹中心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区服务机构,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1:1比例给予联动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