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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第十四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6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十四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2017年第十四批资助项目。

    验收内容

  (一)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二)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三)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四)其他与“六大人才高峰”培养有关的情况。

    结项受理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所辖范围单位(不含部省属单位)的结项工作。

  (二)省人社厅负责部省属单位的结项工作。

    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结项申报(11月20日前)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1)。

    2.项目承担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结项的意见建议后,提交至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

  (二)材料审核(12月15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对申报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结项意见。各设区市人社局将结项结果(包括各设区市结项情况报告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报省人社厅。

  (三)发放证书(12月31日前)

    省人社厅对符合结项要求的,发放结项证书。

    提名方式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好本地区相关单位的结项工作。严格按照结项验收工作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专业评价的基础上,审慎提出结项意见。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结项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总结工作。认真审核结项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选鉴定专家要学风严谨,在本领域有权威性,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审核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主动申请结项,提供结项材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实有效。

  (四)第十四批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结项需要填报的相关电子表格可在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s://www.jsrcxxg.com)和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rcfwypt/)下载。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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