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科技资源共享奖补、技术转移奖励、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项目的通知

2022-09-02 来源:无锡高新科技 作者:无锡高新科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区做好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科技资源共享奖补、技术转移奖励、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瞄准国家战略和我市科技创新布局,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实力、深挖科技资源潜力、促进技术市场活力,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方式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企业搭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企业数量、企业活跃度、满意度等指标考核后,分档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申报类别:

J2022011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申报条件:

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医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依托单位应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平台前期已投入建设且已正常运行;

3.平台服务场所相对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平台有相应服务领域所需要的研发设备等设施条件,软硬件设备原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

5.平台有稳定的专业服务队伍,其中本科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6.平台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7.平台已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经费投入持续、稳定,能实现自我良性运行。

 

联系人:

徐心懿  81891523

金   兰  81890900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902室

 

 

(二)科技资源共享奖补(科技创新券奖补)

对使用“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按实际使用省科技创新券的额度1:1给予最高10万元联动奖补。

 

申报类别:

J2022021科技资源共享奖补(企业)

 

申报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0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购买科技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

3.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确认。

 

联系人:

邵   宇  81002179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909室

 

 

(三)技术转移奖励(企业技术吸纳奖补)

我市企业引进市内外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按不超过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类别:

J2022031企业技术吸纳奖补

 

申报条件:

1. 技术吸纳方应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相关技术吸纳合同于2021年度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属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系统认定的合同类别确定);

3.相关技术吸纳合同已发生实际支付,具有往来财务证明材料;

4.同一技术合同已获得市本级其他各类项目奖补支持的,不重复奖补;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技术合同不予奖补。

 

联系人:

缪利刚  81002262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909室

 

 

(四)技术转移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

1.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本市企业引进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促进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建设;

2.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对在太湖湾科创带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申报类别:

J2022041技术转移业绩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设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3.具有稳定的专职服务队伍,其中技术经纪(经理)人不少于5人;

4.为我市市区范围内企业促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系统认定的合同类别确定),相关技术合同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于2021年度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且每个技术合同应已有实际到账金额;

5.取得与上述第4条相对应的技术合同佣金,具有促成上述技术合同的证明材料;

6.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技术合同不予奖补。

 

联系人:

缪利刚  81002262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909室

 

 

(五)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

对首次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单位),每年根据申报数量,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类别:

J2022051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2021年度经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

徐心懿  81891523

金   兰  81890900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902室

 

 

  三、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进行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 (网址为 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进行网络申报,在通过网络初审后,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A4纸打印,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区科技局。

2、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9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